摘要:来源:灵璧发布7月24日下午,接外县区协查,我县居民陈某某(男,36岁)为新冠肺炎病例的密接人员。经调查,陈某某隐瞒其7月20日晚、7月22日下午两次前往埇桥区的事实,且在7月24日早上接到埇桥区疾控中心电话通知其为密接后,仍未履行报备手续...
来源:灵璧发布
7月24日下午,接外县区协查,我县居民陈某某(男,36岁)为新冠肺炎病例的密接人员。经调查,陈某某隐瞒其7月20日晚、7月22日下午两次前往埇桥区的事实,且在7月24日早上接到埇桥区疾控中心电话通知其为密接后,仍未履行报备手续,直至7月24日下午我县接到协查信息后对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。在此期间,陈某某多次出入经营场所,致使出现多名次密接人员,造成疫情传播隐患。
陈某某故意隐瞒行程,未按规定履行报备手续,未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,给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较大风险。7月25日,灵璧县公安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陈某某予以受案调查。
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,广大人民群众要主动配合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,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。对违反《传染病防治法》,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出台的预防、控制措施的,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,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,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。
灵璧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
2022年7月25日